返回

我一个金牌律师,被客户送进监狱了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248章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    林川从看守所回来以后,便连夜赶出了上诉材料。

    这个案件的事实相对比较简单,只是涉及到对法律的认识问题。

    一审时王家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
    从判决书上来看,法院基本上认可了检方的论点。

    那就是王家强作为一名司机,没有及时预见到女方的跳车行为,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。

    况且在行驶途中,女方对于路线有疑惑,并且连续三次提出质疑,而王家强作为司机,并没有及时予以回复,这也是导致矛盾上升的原因。

    紧接着检方又引用社会常识进行证明。

    乘是一名年轻女性,并且案发的时间是晚上九点多,单独面对王家强这样男性的时候,女性有恐惧心理也实属正常。

    并且在搬运货物的时候,双方就因等待时间与付费问题发生过不愉快。

    王家强作为司机,在乘提出路线疑惑的时候,应当及时予以回复,并且作为一名男性,对女性应当采取礼让、大度的处理方式,而不是置气、不理会。

    所以种种的原因相互叠加,最终导致女方精神崩溃,发生了跳车行为。

    而王家强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司机,在发现女方有跳车行为时,既没有出言制止,又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。

    综上所述,王家强应该对女方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!

    林川看完了判决书,感觉检方的论点就NM离谱!

    检方认为女方的跳车原因,是因为司机偏离导航路线导致的。

    这完全就说不通嘛!

    司机抄近道导致乘跳车,是高概率事件还是低概率事件?

    明显就是低概率事件,所以检方的这个论点根本就站不住脚!

    而且女方的死亡原因,是基于其跳车行为导致的。

    不能仅仅因为王家强与对方有过拌嘴,就把对方的跳车行为强行安到王家强的身上。

    假如你和一个人吵架,你说一句你去死吧,然后对方就真的去死了,难道你还要对对方的死亡负责?

    不过幸好一审法院也并没有完全采纳检方的意见。

    在认定王家强有过失犯罪的时候,又给他找补了几个从轻、减轻的情节,作出了判二缓三的判决。

    林川猜测一审法院这么做,完全就是一种我谁也不得罪的心理!

    判没判刑?

    判了!

    判多少?

    判二缓三,如判!

    一审法院的底层逻辑就是和稀泥!

    他们也认为王家强冤枉,要不然不会作出这种判决。

    死者、检方以及网上的舆论一直盯着,我如果判决王家强无罪,那么得罪的就是这几方势力!

    而且根据以往许多相似的案例,都是判决的司机过失罪。

    如果头铁给王家强判决无罪,那么很有可能涉嫌违法裁判,甚至会被追究责任!

    所以一审法院选择了自认为稳妥的方式。

    那就是判决有罪,但没有实际刑罚。

    殊不知这样的判决,不但不能让各方满意,甚至遭到了所有人的抵制!

    死者说法院收了王家强的贿赂,判了跟没判一样。

    网上说法院在和稀泥。

    而检方显然也不满意!

    有小道消息说,检方一直在打听王家强上没上诉?

    一旦王家强这边上诉,他们就直接抗诉!

    王家强这里就更不用说了,直接选择了上诉。

    林川猜测,估计现在一审的主审法官肠子都悔青了!

    早知这样,还不如顺着一方判决呢!

    第二天一早,林川便整理好资料递交到了潭城中院。

    由于这个案件在网上有很高的热度。

    所以林川在提交上诉申请以后,中院也很重视。

    当天下午便收到了回复。

    上诉申请已经审核通过,拟定于年后2月28日开庭。

    林川看了一下时间,今天已经是15号了。

    后天就是除夕,算上八天的放假时间,留给他们的准备时间,也只剩下四、五天。

    时间还是很紧张的!

    看来潭城中院也想尽快把这个案子给了结了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当天下午,林川和徐天买了些礼品送到了王家强家里,然后就返程回去了。

    经过这两天的观察,徐天也发现了一些线索。

    在案发现场的附近,还真的有两个探头能够拍到当时的情形。

    不过这两个监控都是附近商店安装的,角度不太好,而且分辨率也很感人。

    其中一个能模糊地看到车辆行驶过去,在车辆即将出画面的时候,能隐隐约约地看到一团黑影从车上甩下来。

    另一个监控探头刚好在案发现场的前方,能看到王家强驾驶的车辆打着双闪进入画面,至于案发时的情形,刚好拍不到。

第248章(1/2)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   《 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 》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